西藏3月1日起執行新版國家藥品目錄
為進一步提高西藏參保人員用藥保障水平,規范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用藥管理,近日,自治區醫療保障局、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了關于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2年)》的通知。
記者了解到,西藏自2023年3月1日起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2年)》。其中,談判藥品中的阿茲夫定片和清肺排毒顆粒新的醫保支付標準自2023年4月1日起執行。全區統一執行新版藥品目錄,各市(地)不得自行制定目錄或用變通的方法調整目錄內藥品。
新版藥品目錄公布的363個談判藥品(含競價藥品),在協議期內按乙類藥品納入西藏醫保報銷范圍。談判藥品的醫保和工傷支付標準,按全國統一的支付標準執行,其中醫保支付標準包括了由醫保統籌基金和參保人員共同支付的全部費用。
國家公布的協議期內談判藥品(含競價藥品)全部納入西藏“雙通道”管理,并根據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談判藥品的調入調出情況對西藏“雙通道”管理的談判藥品進行調整。各市(地)醫保部門要做好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與現行住院、門診特殊病、門診統籌的政策銜接,進一步提升“雙通道”工作管理的規范化、精細化水平。定點醫藥機構要根據臨床用藥需求,及時統籌召開藥事會,在自治區藥品集中采購平臺有需必采、應配盡配。要加強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和工傷康復機構協議管理,將醫療機構合理配備使用新版藥品目錄內談判藥品的情況納入協議內容,積極推動新版目錄落地執行。
在政策銜接方面,通知要求,在執行新版藥品目錄中民族藥品種基礎上,《西藏自治區調整增補的民族藥品目錄》繼續執行。在執行新版藥品目錄的中成藥和中藥飲片品種基礎上,繼續執行《西藏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機構制劑目錄(2022年)》和《西藏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增補中藥飲片目錄(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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